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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教學組長 - 普通 | 2018-08-27 | 點閱數: 517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
師團隊設置及運作要點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8
月 27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70083579 號函辦理。
二、有關專案教師試辦計畫詳如附件 1 ;央團專案教師遴選簡
章詳如附件 2 。摘要如下:
(一)服務期間: 107 學年度(107 年 8 月 1 日至 108 年 7 月 31 日)。
(二)遴選資格:須為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之
合格現職教師。
(三)申請方式:即日起至 107 年 9 月 17 日(星期一)止以郵戳
為憑。
(四)遴選標準:

1、具有「翻轉教學」能力。
2、具有發展及推動跨領域教學之專業輔導能力(包括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教學方法等)。
3、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反省性思考
、理性思維及樂於團隊合作等人格特質。
(五)遴選方式:書面審查(佔 30%)、面談方式(占 70%),總分
100 分,成績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
(六)遴選日期:擇期個別面談。
(七)遴選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北辦公室 4 樓會
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 48-1 號)。
三、由國教署依遴選結果聘任專案教師,並頒發聘書。每次聘
期以一學年為原則,國教署得視各專案教師之表現情形予
以續聘,每次續聘之聘期為一學年。
四、為避免教師因執行國教署專案影響學校事務,報名前請先

行與服務學校溝通,經校長同意採用減授全學年基本授課
節數,且校內不排課務、不擔任行政及導師方式擔任專案
教師。專案教師所遺課務,學校依規定聘任代理代課教師
,所需經費,由國教署專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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