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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教學組長 - 普通 | 2017-03-23 | 點閱數: 36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3 月 14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60020196C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委託靜宜大學辦理旨揭學分班,預定於 106 年 4 月 14 日開課,額滿為止。學分費由公費補助,學員均免繳。
(一)招生對象─
1、第一優先: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專任教師。
2、取得中等學校資訊科技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教授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並取得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及薦送表件者。

(二)課程內容─
1、資訊科技課綱概論(必修 1 學分)。
2、資訊科學新興主題(必修 1 學分)。
3、資訊科學教學法(必修 1 學分)。
4、演算法(選修 2 學分)。
5、程式設計與資料結構(選修 2 學分)
(三)上課時間:寒暑假及學期間每週五晚上、週六、週日上課,各課程上課時間仍請依該校實際公告時間。
三、目前中等學校資訊科技教師證書計 2 類,「中等學校-電腦(電子計算機)」( 88 課綱)與「高中-資訊科技概論科」(99 課綱)教師證書等。貴校教師若持有前述合格教師證書,且於本增能學分班修習完成後,可發給中等學校科技領域資訊科技專長教師證書,俾於 107 課綱實施就任教職能名實相符。
四、開課資訊參見該校推廣教育處: http://www.dpcd.pu.edu.tw/main.php 或洽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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