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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教學組長 - 計畫辦法 | 2017-06-02 | 點閱數: 550

說明:

一、錄取資格:現職合格專任教師之錄取資格優先順序:
(一)相同領域非專長授課教師優先推薦。
(二)現職合格專任之非專長授課教師。

二、優先順序:請貴校考量教師年齡與進修後能回饋服務年限之合理性。將屆退休或將介聘異動者,請優先予以排除。

三、服務義務:進修教師於修畢第二專長學分班課程且取得該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學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並配合開班學校填寫後續追蹤資料,違反規定者,應全額繳還學分費。

 

其他資訊:請看附件。

有意願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者,請於 106 年 6 月 6 日(星期二)中午 12:00 前告知教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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