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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衛生組長 - 普通 | 2017-07-17 | 點閱數: 375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6 年 7 月 14 日
發文字號:府教體字第 1060141468 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學生在校使用相關文具用品注意事項,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7 月 12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60071968 號函辦理。
二、為避免學生在教室裡接觸易釋出塑化劑等有毒物質的文具用品,造成健康危害,請各校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如需代購學生之文具用品,應請廠商先行出具經濟部檢驗合格證明,才能採用。
(二)請勿強制要求學生使用桌墊、或其他塑膠製文具用品。  
(三)請向家長及學生宣導減少使用塑膠製文具用品,以避免對學生健康產生危害。  
     
正本:嘉義縣各國民中小學(含永慶與竹崎高中)
副本:教育處體育保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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