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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教學組長 - 普通 | 2017-08-18 | 點閱數: 325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 106 年 8 月 4 日客會文字第 1060011436 號函辦理。
二、客家委員會為提升學生客語能力,加強推展客語向下扎根,鼓勵國民中小學學生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

       試,該會於 101 年 2 月 10 日修訂「獎勵國民中小學學校參加客語能力認證績優作業要點」,針對國民中小學

      鼓勵學生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達獎勵標準之學校相關人員予以敘獎。
三、 105 年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參與情形凡符合敘獎條件之學校,請依規定表件造具清冊併同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合

       格證書影本等資料,於 106 年 9 月 22 日(星期五)前免備文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彙辦。
四、檢送前揭要點、申請學校初審表及學生名冊表件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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