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 106 年「幸福家庭楷模徵選」
藉由幸福家庭楷模徵選及表揚,喚起國人重視夫妻、親子、祖孫等家人關係培養及經營,鼓勵家人互相表達關懷、慈愛與尊重之態度,促進家庭溫馨、和樂,以落實家庭教育法之精神。
獎勵方式:
(一)特優:各組 5 名,學生頒發獎狀乙紙,禮卷 500 元。
(二)優選:各組 5 名,學生頒發獎狀乙紙,禮卷 300 元。
(三)佳作:各組 10 名,學生頒發獎狀乙紙。
請導師鼓勵並協助學生參加甄選活動
請於 9 月 22 日前將徵選資料送至輔導組。
相關辦法請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