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222
  • slider image 227
  • slider image 228
:::
教務處 教學組長 - 計畫辦法 | 2018-05-30 | 點閱數: 452

本縣具備閩南語、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資格之現任合格國中小教師,若有意願商借教育處教發科服務者,請與承辦人連絡,共同為本縣本土教育工作而努力,熱切期待您的加入。

(1)商借教育處人員資格:取得閩南語、客家語語言能力證中高級以上資格,且具備本土語言教學、研究等具體績效之現任合格國中小教師(不含代理教師)。

(2)商借教育處之工作內容:辦理相關本土教育行政工作。

(3)商借教育處期間之考核及支薪:由原服務學校依教師之考核及支薪規定辦理。

(4)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指導員設置要點請參見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39400

(5)聯絡電話: 3620123#469 聯絡信箱: winhuang0831@mail.cyhg.gov.tw 連絡人員:黃尹亭

:::

教學正常化資料

展開 | 闔起

認識東中

展開 | 闔起

行政處室

展開 | 闔起

愛"閱"計畫

展開 | 闔起

午餐專區

展開 | 闔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