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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設備組長 - 研習 | 2018-06-01 | 點閱數: 367

一、依據 107 年 5 月 14 日北市大教院字第 10731232900 號辦理。
二、今年增辦一場次(國小組及國高中組),研習時間及地點說明如下:
(一)時間: 107 年 6 月 30 日(星期六)至 107 年 7 月 1 日(星期日)。
(二)地點:臺北市立大學(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 1 號)。
三、參加培訓之學員,其應具下列任一資格:
(一)曾擔任社群召集人,並具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講師資格。
(二)曾擔任社群召集人,並具國教輔導團員、 super 教師薪傳教師,或曾獲師鐸獎、教學卓越獎等之教師。
(三)曾擔任社群召集人或曾參與社群,並獲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推薦之教師或校長。

 

有意願之教師請至設備組填寫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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