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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設備組長 - 研習 | 2018-06-04 | 點閱數: 412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師大師字第 1071008947 號函辦理。
二、增能研習課程注意事項如下:
(一)本次研習課程不影響講師資格之取得與效力,惟因課程有部分修訂,參加研習之名單將提供為本府作為優先遴聘講師之參考。
(二)增能研習推薦對象為已具備講師資格者。
(三)本次研習各課程人數上限 100 人,以具有講師資格者優先參加,其他課程如未見講師資格,亦可以旁聽身分報名參加。
(四)本次研習結束,據講師資格者發予增能研習證書,旁聽者僅給予進修研習時數。
三、課程時間及報名表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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