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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體育組長 - 計畫辦法 | 2018-12-22 | 點閱數: 468

主旨:檢送修正後「中華民國 108 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重、拳擊及跆拳道技術手冊各乙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12 月 28 日臺教授體字第 1070044489A 號函辦理。
二、修訂舉重及拳擊年齡規定,國中組須滿 14 歲以 108 年 4 月 20 日(開幕日)為限。
三、修訂跆拳道參賽資格,「107 年全國青少年跆拳道錦標賽」應為第 22 屆及「107 年全國總統盃跆拳道錦標賽」應為第 15 屆。
四、相關問題請逕洽中華民國體育總會承辦人何夢津,電話: 02-2778-363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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