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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教學組長 - 普通 | 2019-02-15 | 點閱數: 399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2 月 13 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 1080012862 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增進一般地區與偏遠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以下
簡稱偏鄉學校)之教學交流與經驗傳承,特訂定旨揭計
畫,鼓勵一般地區學校優秀正式教師,前往偏遠地區學校
從事教學訪問,以提升偏鄉學校師資經驗傳承與教育創
新。
三、有關旨揭計畫內容,摘要如下(餘詳見附件):
(一)計畫期程: 108 年 8 月 1 日至 109 年 7 月 31 日止。

(二)申請資格:
1、受訪學校:各地方政府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第四條及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第四條及第五
條規定,報教育部核定之公立國民中小學,或具有特
殊需求之學校,得提出申請。

2、教學訪問教師:一般地區學校正式教師教學年資滿 6 年
以上或公立國民中小學退休教師,且具備下列各款規
定之一者,得提出申請:
(1)曾獲全國性、各地方政府或民間團體辦理課程教學
相關選拔優勝或課程教學相關業務推動績優者。
(2)曾擔任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或地方國
民教育輔導團成員服務年資二年以上者。
(3)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資格,且實際輔導二位以上教師
者。
(4)具教育理念及熱忱,並經地方政府推薦者(須提出
具體教學事蹟)。

(三)獎勵及補助:
1、教學訪問教師:補助交通費,連續服務滿二學年且經
評選績優者,得補助赴海外學校參訪。
2、教學訪問教師原服務學校:補助聘任代理教師之費
用,及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
3、受訪學校:補助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及教學訪
問教師住宿之相關補助。
四、本案申請時程:請有意申請之學校或教師於以下時程將申
請計畫函報本府:
(一)受訪學校:即日起至 108 年 3 月 15 日止。
(二)教學訪問教師:即日起至 108 年 3 月 29 日止。
五、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連可歆小姐或陳
宜楣小姐:
(一)連絡電話: 07-8060505#1202 。
(二)電子信箱: kehsin99@gmail.com 、 nkuht01@g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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