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流感群聚防治指引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衛生局 108 年 2 月 27 日府授衛疾管字第 1080043089 號函辦理。
二、鑑於學生及幼兒是流感病毒的高傳播族群及高風險族群,且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等機關(構)因活動空間較為擁擠,易造成疾病的傳播,需要特別注意防範,爰衛生福利部訂定旨揭指引(內容主要包括疾病介紹、防疫作為及相關主管機關配合事項等),俾各機關(構)落實各項感染管制措施,以降低群聚事件發生的機會。
三、有關流感防治相關資訊(含本指引)可逕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專業版/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流感併發重症項下瀏覽/下載運用。
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