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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設備組長 - 普通 | 2020-09-03 | 點閱數: 388

主旨:轉知有關財團法人博幼社會福利基金會於 109 學年度辦理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非現職 18 小時授課人員研習課程時數採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8 月 28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90098448 號函辦理。
二、旨案博幼基金會規劃辦理之研習課程(研習課程對照表及課程表如附件)尚符合國教署國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架構所列課程主題(含學習扶助之目的與推動機制、低成就學生心理特質、學習動機及教學經營實務案例、科技化評量系統測驗結果應用、分科學習發展、教材教法與教學策略)
三、本縣所轄教師(含國立及附設(屬)國中小),於 109 學年度全程參與上開研習課程且通過該研習評量者,得採計國教署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非現職教師 18 小時研習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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