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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人事主任 - 計畫辦法 | 2014-11-25 | 點閱數: 839

一、申請獎學金資格說明如次:

  1. 嘉義縣教育會會員子女。
  2. 公私立國中各年級、公私立高中職各年級暨大專院校二、三年級。
  3. 學業(智育)成績總平均在 80 分以上者(國中在 85分以上者)

​二、應檢附資料說明如次:(請於 11/28 前送交人事室)

   1 、申請表 1 份。(如附檔)

   2 、102 學年度第二學期成績證明書乙份(須註明有關學科成績)

   3 、學生證影本 1 份。

   4 、申請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1 份(或戶口名簿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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