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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註冊組長 - 計畫辦法 | 2018-09-20 | 點閱數: 715

 

 

社團法人台灣燃燈功德會

學生學活動申請辦法

(一)申請資格:

資助對象:各縣市公立國中、國小經濟弱勢、中低收入家庭,經濟有困難者,經班導師、學校認定需協助繳交代收代辦費之學生(不含幼兒園)。

(二)補助金額及名額:

學生資助金額為代收代辦全額補助,本校申請名額為 5 人

(三)申請辦法:

1.申請時間:107學年度第 1學期開學日 107 年 8 月 30 日起至 107 年 9 月 30 日截止。

2.申請方式: 請至註冊組申請後,學校統一遞送申請書至:

嘉義生命講堂 

 

 (四)檢具申請文件:

  1. 清寒學生助學款清冊(表 1)
  2. 清寒學生助學款申請表(請班導師協同填寫)(表 2)。
  3. 本會之收據(領款家長監護人親自簽名蓋章)(表 2)。
  4. 註冊三聯單正本(加蓋處室圓戳章)
  5. 申請學校公庫帳號。

(五)資格審定與核發:

1.統一收件後審核時間為 20個工作天,本會審核通過後 10天內

  會直接撥入學校公庫,不另作通知。

3.註冊三聯單皆以正本為主,皆由學校代收辦處室加蓋單位章,若為學校代收或未繳交學費者亦加蓋處室章,

4.申請書金額部份,請勿塗改填寫,塗改蓋章更正者不予受理。

5.補助清冊與學生申請表家長監護人須同一人,監護人須簽名並蓋私章。

6.請使用本學年度表格申請。

7.本會僅接受助學款補助申請,由學校統一提出註冊三聯單正本申請,加蓋處室圓戳章。

(六)核發方式:

(1)海濤法師慈悲志業講堂、中心申請者,將由當地縣市講堂、中心直接撥款。

(2)若於總會通訊申請,將採匯款方式至申請學校所提供之帳號。

(七)台灣燃燈功德會清寒學生助學辦法電子檔下載途徑:

http://www.lifetv.org.tw/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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