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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助學活動申請辦法
(一)申請資格:
資助對象:各縣市公立國中、國小經濟弱勢、中低收入家庭,經濟有困難者,經班導師、學校認定需協助繳交代收代辦費之學生(不含幼兒園)。
(二)補助金額及名額:
學生資助金額為代收代辦全額補助,本校申請名額為 5 人。
(三)申請辦法:
1.申請時間:107學年度第 1學期開學日 107 年 8 月 30 日起至 107 年 9 月 30 日截止。
2.申請方式: 請至註冊組申請後,學校統一遞送申請書至:
嘉義生命講堂
(四)檢具申請文件:
(五)資格審定與核發:
1.統一收件後審核時間為 20個工作天,本會審核通過後 10天內
會直接撥入學校公庫,不另作通知。
3.註冊三聯單皆以正本為主,皆由學校代收辦處室加蓋單位章,若為學校代收或未繳交學費者亦加蓋處室章,
4.申請書金額部份,請勿塗改填寫,塗改蓋章更正者不予受理。
5.補助清冊與學生申請表家長監護人須同一人,監護人須簽名並蓋私章。
6.請使用本學年度表格申請。
7.本會僅接受助學款補助申請,由學校統一提出註冊三聯單正本申請,加蓋處室圓戳章。
(六)核發方式:
(1)海濤法師慈悲志業講堂、中心申請者,將由當地縣市講堂、中心直接撥款。
(2)若於總會通訊申請,將採匯款方式至申請學校所提供之帳號。
(七)台灣燃燈功德會清寒學生助學辦法電子檔下載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