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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衛生組長 - 普通 | 2019-10-03 | 點閱數: 734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修訂「水痘群聚事件接觸者自主健康監測注意事項」如附件,請各校依循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衛生局 108 年 9 月 26 日嘉衛疾字第 10800294001 號函辦理。
二、旨揭注意事項增列「水痘的暴露後預防措施」,係提供群聚事件的學生,使其認識疾病及瞭解如何自我照顧,同時列出疫苗或免疫球蛋白等暴露後預防建議,以便其就醫諮詢時出示,供醫師評估參考。
三、該注意事項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水痘併發症>重要指引及教材。

 

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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