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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教學組長 - 普通 | 2020-03-26 | 點閱數: 440

 

 

一、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 109 年 3 月 11 日教研課字第 1091100297 號函辦理。
二、為順利推動該院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研發及推展相關工作(含基地學校課綱實踐協作與研究發展、培力增能資源研發、課程轉化、教學及評量發展、課程執行、宣傳回饋等),該院需商借國民中學教師 1 名,除完成前述工作外,更需借重教師專長及學校實務經驗,協助推動課程發展所需之各項跨領域、跨階段之連結與協作事項,更期教師能於返校後協助課程推動相關配套措施。
三、請參閱該院商借教師之需求說明,倘貴校符合資格之教師有商借意願,請於 109 年 4 月 10 日前將「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師推薦表」函送該院,並副知本府教育處,俾利該院進行審查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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