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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特教組長 - 普通 | 2020-12-22 | 點閱數: 321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12 月 9 日北市教特字第
1093114053 號函辦理。
二、旨揭安置管道申請條件(須同時具備下列兩項資格):
(一)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非應屆畢業生(含 108 學年度以
前)。
1、該市國民中學 109 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2、該市國民中學 108 學年度(含)以前畢、修(結 )業
生且目前未具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者。
3、非該市國中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且設籍臺北市並有居
住事實者。(所謂「居住事實」認定證明,必須檢附 109 年度 7 月至 12 月任一月份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
式戶口名簿(詳細記事)影本並檢附居住地水費或電費
收據證明。)

(二)109 年 12 月 31 日前已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登錄,並領有特
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證明
之各類身心障礙學生。
三、旨揭安置管道重要期程如下:
(一)國中學校請於 109 年 12 月 10 日(星期四)至 110 年 1 月 8 日
(星期五)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 https://www.set.edu.tw/)以「學校學務」權限登入,完成線上報名
資料填報作業。

(二)國中學校請依行政區於 110 年 1 月 12 日(星期二)及 110 年
1 月 13 日(星期三)將報名資料送至臺北市立臺北特殊教
育學校北區特教資源中心辦理報名(詳見簡章第 3
頁)。
四、旨揭簡章電子檔將於即日起公告網站( https://www.doe.gov.taipei/)及該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站
http://nse.tpmr.tp.edu.tw )。
五、倘對該招生管道有相關疑問可洽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廖
文君教師,聯絡電話: 02-28749117 轉 1601 ,或洽該市教育
局特殊教育科倪振洲先生,聯絡電話: 1999 (外縣市 02-
27208889 )轉 6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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