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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設備組長 - 計畫辦法 | 2021-02-08 | 點閱數: 226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託本校臺灣海洋教育中心於全臺各直轄市、縣(市)設置「110 年海洋教育創新課程與教學研發基地」之甄選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1 月 6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90157551 號函辦理。
二、本校臺灣海洋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受教育部委託規劃「海洋教育創新課程與教學研發基地」(以下簡稱海洋教育基地),目標為加強雙方之交流與合作、有效運用技術資源、培育優秀海洋教育人才及共同促進海洋教育基地發展。
三、 110 年海洋教育基地發展方向可分為「研發推廣課程模組類」基地持續研發可推廣於其他鄰近學校或跨縣市學校之課程模組,以及「提供海洋體驗課程類」基地負責研發半日或一日體驗課程,提供其他鄰近學校或跨縣市學校來基地參與海洋體驗課程。
四、有關海洋教育基地學校甄選申請表(附件一),請於 110 年 3 月 10 日(星期三)前將申請表用印後紙本以郵寄方式回擲本中心(20224 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 2 號-綜合三館 3 樓),俾辦理後續事宜。
五、如有相關疑問,請聯繫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張國珍小姐。( 02-2462-2192 分機 1249 ; Email: bracktina1999@email.ntou.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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