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及獎勵要點」辦理。
二、參加對象:輔導本校 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及 109 學年度第 1 學期實習學生之實習輔導教師,協助輔導教育實習學生表現卓越。
三、推薦名額:各校得推薦 2 名師長。
四、獎勵方式:通過本校評選獲推薦參加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者,經教育部評選獲獎者,由教育部公開表揚頒發獎座,並依規定給予獎勵:
(一)卓越獎頒發獎座乙座、獎狀乙紙及獎金新臺幣 2 萬元,並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建議學校核敘記功 1 次。
(二)優良獎頒發獎狀乙紙,並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建議學校核敘嘉獎 2 次。
五、注意事項:受推薦師長如有兩所以上師資培育大學推薦時,應自行選擇一所學校送件,不得重複推薦。
六、推薦期限:請於 110 年 4 月 23 日前備妥申請表件(含 1 式 5 份作品),免備文寄送至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實習輔導組;表件格式請至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計畫網站下載( http://eii.ncue.edu.tw/practi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