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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註冊組長 - 重要 | 2021-06-01 | 點閱數: 242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 110 年 5 月 21 日府教學二字第 1102425288 號函辦理。

二、旨揭免試入學相關法規,業已修訂完成,適用自 111 學年度入學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修訂部份如下:

(一)全國性競賽參考項目增加序號 27 至 30 共計 4 項競賽(全國綠建築繪畫徵圖比賽、臺灣「能」潔能科技創意實作競賽、全國手擲機飛行競賽、全國技能競賽暨國際技能競賽國手選拔),及原序號國中棒球聯賽改為序號 21 國中棒球硬式組聯賽及 22 國中棒球軟式組聯賽。

(二)序號 3 全縣語文競賽採細項,增加閩南語情境式演說、客語情境式演說及原住民族語情境式演說,仍保留閩南語演說、客語演說。

(三)序號 9 全縣運動會採計細項新增自由車比賽、電子競技、街舞、滑輪溜冰、健力、角力、武術、撞球等 8 項比賽項目。

(四)序號 10 春秋季縣長盃採項細項修正 13 射擊、 15 民俗體育、 17 滑輪溜冰、 22 滾球等四項之採計細項內容,新增 31 自由車及 32 槌球項目;另序號 10 之對照全國性競賽項目,增列國中足球聯賽。

(五)新增序號 17 雲林縣縣長盃硬筆書法比賽。

三、雲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競賽採計作業補充說明第肆條第九項第(十六)款修正為:「雲林區競賽採計項目獲獎人數(隊伍)取參賽人數(隊伍)之 1/2(小數點以下無條件進位),競賽相關資料由辦理業務單位提供。」,自 110 學年度起辦理競賽之給獎比率調整為 1/2(小數點以下無條件進位),獎勵範圍仍採計至前六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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