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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衛生組長 - 普通 | 2021-08-23 | 點閱數: 196

主旨: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年 8 月 24 日以衛授疾字第 1100200768 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檢送公告影本 1 份,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0 年 8 月 26 日府授衛疾管字第 1100196001 號函辦理。
二、為使現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符合現行規範,爰修正旨案公告規定。
三、旨揭公告內容,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集會人數上限放寬為室內 80 人,室外 300 人,若超額則向各主管機關提報防疫計畫;婚宴(宴席)每一隔間及全國宗教祭祀場所/活動亦遵守上開人數上限。
(二)新增 K 書中心(教育學習場域)、海釣場(休閒娛樂場域所)及室內遊樂園(觀展觀賽場所)可有條件開放。

四、本公告之有條件開放者,另應遵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本府所定之防疫措施、公告及指引等相關規定。
五、超出人數上限之集會活動,主辦方需提報相關防疫計畫,並由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視疫情狀況及風險狀況評估審核通過者,不受本公告人數限制。
六、旨揭公告各項措施涉及層面廣泛,為求民眾切實遵守,本府將隨時稽查執行落實情形,違者將函送本縣衛生局辦理裁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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