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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體育組長 - 普通 | 2021-09-02 | 點閱數: 179

主旨:請協助轉知所屬協會或團體提送參加「中華民國 111 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非聯誼性活動競賽者之智障運動員選手證明審查資料,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 111 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籌備處 110 年 8 月 26 日 111 中全障運字第 1100014998 號函辦理。
二、本府訂於 110 年 9 月 6 日(星期一)截止智障運動員選手證明審查相關資料收件(以郵戳為憑),需提送資料者為智障運動員參加非聯誼性活動競賽且新辦及換發證明者(期限在 111 年 4 月 12 日前);請務必於寄出前確認資料完整性,不另接受截止收件後之補件。
三、收件聯絡資訊:(請統一彙整後寄出,勿個別寄送)
(一)寄送地址: 622 嘉義縣大林鎮中正路 423 號。
(二)收件單位:大林國小。
(三)郵寄請以掛號寄送,寄出後請致電謝明真輔導主任確認(電話: 2652061)。
四、請自行至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以下稱殘總)官方網站(網址: https://www.ctsod.org.tw/public/news.aspx?type=133)下載所需使用及參考之表單。
五、本案審查結果由籌備處通知,倘對審查結果有異議,請於審查結果公告日起 15 日內提出申訴,並於申訴期限內將相關證明文件寄達籌備處,將委請殘總心智委員會辦理再審議。請務必轉知所屬各參賽單位及選手以上資訊,俾維參賽選手權益。
六、檢附中華民國身心障礙體育運動總會智障運動員參賽資格認定申請及審查要點、殘總智障運動員審查資料檢核表(供參考用不需填寫)、各縣市聯絡人資訊暨送件資料彙整表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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