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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註冊組長 - 重要 | 2021-11-22 | 點閱數: 225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 110 年 11 月 16 日府教學二字第 1102451566 號函辦理。
二、「雲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採計作業補充說明」之規定中,有關獎勵紀錄、出缺席紀錄、無記過紀錄、均衡學習、競賽採計等項目,採計皆至國中三年級上學期止。
三、經 110 學年度雲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訂定 111 年 2 月 10 日為採計截止日,相關積分採計、銷過、銷假等作業,務必於 111 年 2 月 10 日前完成,其後皆不予以追朔。
四、雲林區全縣性競賽項目超額比序採計前 6 名序位獲獎者取第 1 名至 6 名,獎狀請明確列出名次者,方予採計,獎狀有列等第及名次者,以名次採計。
五、雲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採計作業補充說明、各類特殊情形學生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採計規範及雲林縣政府 110 年 5 月 21 日函文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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