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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體育組長 - 重要 | 2022-01-18 | 點閱數: 125

主旨:有關「111 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自由車及輕艇職員報名規定,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 111 年 1 月 13 日 111 高體(五)字第 1110201013 號函辦理。
二、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以下稱全中運)各組隊單位職員報名員額依競賽規程第 12 條第 5 項第 1 款規定辦理。職員人數依各組隊單位報名參加競賽種類、科目之運動員人數計算,惟體操之競技體操與韻律體操;跆拳道之對打與品勢以科目參賽運動員人數為計算基準,合先敘明。
三、囿於 110 年全中運自由車及輕艇職員人數於線上報名系統設定以科目參賽運動員人數為計算基準與原競賽規程所訂之規範不同,經臺中市全中運承辦人於 110 年全中運報名期間建議,自由車與輕艇種類職員報名人數應以種類非以科目為計算基準,爰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於 110 年 1 月 21 日召開全中運組織委員會運動競賽小組會議討論並決議 110 年全中運因已開放報名,同意以線上系統設置之計算基準報名職員人數,惟 111 年全中運職員報名人數僅體操、跆拳道及自由車登山車賽因其科目之訓練特殊性與競賽危險性開放以科目之參賽運動員人數登錄報名職員人數。
四、另輕艇種類下之龍舟科目, 111 年全中運執委會原選定為選辦種類,後因選辦滑輪溜冰競賽種類,將龍舟移至輕艇下之科目辦理,為維持原定龍舟競賽辦法,因此開放龍舟之職員人數依其科目參賽運動員人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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