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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生教組長 - 重要 | 2022-02-25 | 點閱數: 117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2 月 2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20077 號函辦理。

二、為防範各式詐騙手法進入校園影響學生身心發展,請學校積極主動採取以下作為:

(一)請運用朝會、週會等各項集會場合或班級導師時間,以遭受詐騙危害學生身心發展之案例強化自我安全被害意識宣導,建立學生正確觀念並提供協助管道,以避免學生因一時偏差行為影響學習期間的身心發展。

(二)另請學校與警政單位合作辦理預防詐騙相關講座或研習活動,落實教職員工生危機意識,了解應變處理流程,提升自我防範危安因子之警覺性。

(三)若發現學生有疑似遭受詐騙,應依據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時間及類別完成行政通報作業,即時掌握學生涉入程度及是否涉及他校學生,並由學校學輔人員邀請家長一同輔導學生,並協助提供所需的法律諮詢服務。

三、另家長及學校師生可透過查詢內政部警政署「165 全民防騙網」(https://165.npa.gov.tw/#/)、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全球資訊網( https://cib.npa.gov.tw/ch/index ),或加入內政部警政署 165 防騙宣導 LINE 好友得知最新詐騙手法,以避免成為詐騙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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