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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人事主任 - 普通 | 2023-07-12 | 點閱數: 157
主旨: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19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079624A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2 年 6 月 19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079624D 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查旨揭聘任辦法第 16 條之 2 第 1 項規定:「各該主管機關就主管之學校聘期為一學期或一學年未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代理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之到校,準用教師請假規則第十二條規定。但依第二項辦理者,不在此限。」
四、 次查教師請假規則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除返校服務、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得不必到校。」
五、 復查「嘉義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補充規定」第 14 點第 1 項規定:「長期代理教師之出勤(含寒暑假期間)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其給假比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辦理。但慰勞假之核給、年資併計、補助及未休畢之獎勵等,準用教師請假規則及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之相關規定。」
六、 爰此,有關本縣所屬學校未兼行政職務之長期代理教師寒暑假之出勤,請依上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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