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 112 年 9 月 25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22604126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計畫係鼓勵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學生參與國際競賽,藉以提升藝術涵養與專業能力並拓展國際視野。 |
三、 | 112 年補助國際藝術競賽項目及對象如下: |
(一) | 本案所指國際藝術競賽或頒獎活動,其參賽者國家數至少來自 3 國(含)以上為原則者,並以 112 年度舉辦者為限。 |
(二) | 本計畫補助對象為具中華民國國籍,申請期間就讀於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出國參加國際藝術競賽或領獎者。 |
四、 | 為鼓勵符合上開資格學生提出申請,本案申請期間延長至 112 年 10 月 31 日(星期二)止;請將申請文件及應繳資料,由學校依限備文函送本部,逾期或文件不齊者,概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