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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特教組長 - 計畫辦法 | 2023-10-02 | 點閱數: 51
一、 依據教育部 112 年 9 月 25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22604126 號函辦理。
二、 旨揭計畫係鼓勵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學生參與國際競賽,藉以提升藝術涵養與專業能力並拓展國際視野。
三、 112 年補助國際藝術競賽項目及對象如下:
(一) 本案所指國際藝術競賽或頒獎活動,其參賽者國家數至少來自 3 國(含)以上為原則者,並以 112 年度舉辦者為限。
(二) 本計畫補助對象為具中華民國國籍,申請期間就讀於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出國參加國際藝術競賽或領獎者。
四、 為鼓勵符合上開資格學生提出申請,本案申請期間延長至 112 年 10 月 31 日(星期二)止;請將申請文件及應繳資料,由學校依限備文函送本部,逾期或文件不齊者,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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