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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長 - 計畫辦法 | 2023-10-12 | 點閱數: 43
主旨: 檢送「112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完成閩南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費補助計畫」1 份,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9 月 22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20125034 號函辦理。
二、 本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 實施對象係下列學校編制內現職教師(含 3 個月以上代理教師,以下稱教師)進行補助。
(二) 執行期程: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7 月 31 日止。
(三) 本計畫補助認證考試報名費場次如下,教師於本補助計畫執行期間完成閩南語/客語文中高級以上之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情形者,核予補助:
1、 教育部 112 年度第 1 次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且限擇 B 卷或 C 卷應考,每師、每次新臺幣(以下同) 250 元 。
2、 客家委員會 112 年度第 1 次中高級以上客語語言能力認證 考試,每師、每次 250 元。
3、 國立成功大學 2023 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且限擇「教育 部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應考者,每師、每次 2,800 元。
(四) 申請作業:旨案補助經費申請至 113 年 7 月 20 日止,請確認 貴校教師參與考試且無缺考情形,函文並檢附相關人員到 考證明(含應試章)報府請款,併於 113 年 9 月 20 日前開立結 算明細表(免統一收據)完成報府核結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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