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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教學組長 - 普通 | 2023-10-12 | 點閱數: 73

主旨: 檢送本縣 112 學年度現職教師及學生通過本土語文/臺灣手語能力認證暨認證教師教學獎勵實施計畫 1 份,請各校師生依實際情形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07 年 6 月 22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70056473B 號令修正發布之「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暨本縣 112 學年度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計畫辦理。
二、 獎勵對象:
(一) 本縣 112 學年度通過本土語文認證之現職教師。
(二) 本縣 112 學年度通過本土語文認證之公私立高(國)中、 國小在學學生。
(三) 本縣通過本土語文認證之現職教師實際投入本土語文教學達一學年者。
(四) 本縣教師修畢本土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並完成加科登記 者。
三、 申請方式及獎勵程序詳如計畫,請貴校轉知符合獎勵資格之師生,並於 113 年 6 月 30 日前檢具申請表格(附件三)送審。

 

 

請有上述符合資格者的老師或學生,請和教學組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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