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比序項目採計作業補充說明」之規定中,有關獎勵紀錄、出缺席紀錄、無記過紀錄、均衡學習及競賽採計等項目,採計皆至國中三年級上學期止。
經 113 學年度雲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訂定 113 年 2 月 14 日(星期三)為採計截止日,請各校務必轉知教師及學生之相關積分採計、銷過、銷假等作業,務必於113 年 2 月 14 日(星期三)前完成,其後皆不予以追朔。
雲林區全縣性競賽項目比序採計前 6 名序位獲獎者取第 1 名至 6 名,獎狀請明確列出名次者,方予採計,獎狀有列等第及名次者,以名次採計。
雲林區免試入學競賽比序項目成績採計參照表、雲林區免試入學比序項目採計作業補充說明及 113 學年度雲林區各類特殊情形學生比序項目積分採計規範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