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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人事主任 - 重要 | 2024-01-18 | 點閱數: 27
主旨: 請於 113 年度農曆春節期間,加強宣導並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及法務部廉政署 113 年 1 月 12 日廉防字第 11305000160 號函辦理。
二、 請於旨揭重要節日期間,加強宣導並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 4 點但書或第 7 點第 1 項但書各款情形外,餽贈應予拒絕或退還,飲宴應酬亦不得參加,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另涉及請託關說事項,應落實本規範第 11 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 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規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 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 )等教學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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