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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註冊組長 - 獎學金 | 2024-02-15 | 點閱數: 48

 

申請資格:低收入戶學生、前一學期成績及格(一年級免附)

申請表:行政平台\教務處\註冊組\獎助學金\學產基金\112-2\申請表

金額: 2500 元

 

 

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得申請本補助;已領取者,應繳回: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三)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四)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五)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六)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八)本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九)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十)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農業部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十三)內政部移民署之新住民及其子女清寒助學金。  

(十四)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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