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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人事主任 - 重要 | 2024-02-26 | 點閱數: 44
主旨: 函轉有關他縣市欲申請介聘至新北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113 年 2 月 20 日新北教人字第 1130312404 號函辦理。
二、 該市國小部分於偏遠地區、學生數 50 人以下之學校實施混齡教學,每學期舉辦工作坊及相關研習,以提升混齡教學知能。
三、 另該市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有忠山實驗小學、猴硐-蒙特梭利實驗小學、德拉楠民族實驗小學、老梅實驗小學、坪林實驗國中、石門實驗國中及貢寮實驗國中,倘欲介聘之教師須符合上開學校教育理念精神。
四、 該市公立國民中小學(含附設幼兒園)及市立幼兒園倘遇裁撤、減班或減招,教師須配合「新北市政府所屬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超額教師輔導介聘實施要點」辦理超額移撥等事宜。
五、 申請介聘至該市之特殊教育(身障及資優類)教師,於介聘達成時,倘該類科正式服務年資未滿 3 年者,須接受該市特殊教育初任輔導;另專任輔導教師介聘至該市後不得轉任其他一般教師。
六、 檢附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原函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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