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 函 |
地址: 61249 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 1 號 承辦人:科員 郭淑雅 電話: 05-3620123#8956 電子信箱: shuya1979@mail.cyhg.gov.tw |
受文者:嘉義縣立東石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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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3 年 3 月 7 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發字第 1130060474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及說明六 ( 376500000A_1130060474_ATTACH1.pdf 、 376500000A_1130060474_ATTACH2.rtf 、 376500000A_1130060474_ATTACH3.pdf ) |
主旨: | 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 113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以下簡稱部領計畫)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 113 年 3 月 7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35500082 號函辦理。 |
二、 | 為落實 2030 雙語政策,全面普及提升國中小學生英語能力,爰訂定旨揭計畫,期透過補助各校進行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擴增學生使用英語之頻率。 |
三、 | 113 學年度計畫規定說明如下: |
(一) | 實施領域: |
1、 | 已參與 112 學年度並於 113 學年度續申請之學校(以下簡稱續辦學校): |
(1) | 續辦學校以藝術、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及科技領域/科目「部定課程」實施為範圍。 |
(2) | 續辦學校 113 學年度計畫倘經國教署審查,評估為不適合繼續辦理者,則不予核定。 |
2、 | 新辦學校: |
(1) | 新辦學校以申請於藝術、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及科技領域/科目之「部定課程」實施為原則。 |
(2) | 學校如因準備度仍待提升,有嘗試先參加雙語教學之需求者,則得申請於「校訂課程」(彈性課程,包含跨領域統整性主題/專題/議題探究課程及社團活動)實施雙語教學。 |
(二) | 教師支持系統: |
1、 | 教師進修:申辦部領計畫學校需薦派教師參與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 |
(1) | 續辦學校:校內「實施雙語課程之授課教師」均已參與學分班者,無須再薦派教師參加;倘「實施雙語課程之授課教師」尚有未參與學分班者,則應薦派教師至少 1 名。 |
(2) | 新辦學校:「實施雙語課程之授課教師」至少 1 名。 |
2、 | 專業陪伴:為協助各校於雙語教學持續精進專業,提供學校專業陪伴之專家學者: |
(1) | 續辦學校:自國教署提供之專家學者名單內邀請專家學者,每學年至少陪伴 2 次以上(其中至少含 1 次以上實際入校,餘得採線上諮詢方式辦理)。 |
(2) | 新辦學校:自國教署提供之專家學者名單內邀請專家學者,每學年至少陪伴 4 次以上(其中至少含 2 次以上實際入校,餘得採線上諮詢方式辦理)。 |
(三) | 注意事項: |
1、 | 113 學年度以「有意願且準備好之學校」為補助對象。 |
2、 | 計畫核結: |
(1) | 經費:本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會計項目應明確清楚,並須依國教署核定內容執行,本計畫執行餘款,須全數繳回。 |
(2) | 成果報告:受補助學校每學年每 1 實施領域/科目擇優以 1 單元教案(詳案)繳交予國教署。 |
四、 | 有意申請者,應於 113 年 3 月 29 日(星期五)前,依國教署提供之表件,將學校申請計畫書(紙本,各校一式 1 份)送至本府教育處教學發展科,逾期將不予受理。計畫電子檔(可編輯檔,檔名: 113 學年度申請部領計畫-續辦學校/新辦學校)另傳送至 shuya1979@mail.cyhg.gov.tw 。 |
五、 | 為使申請學校更加瞭解本計畫目的、申請程序及辦理方式,爰辦理計畫申請說明會,相關資訊如下: |
(一) | 時間: |
1、 | 新辦學校: 113 年 3 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 30 分至 3 時 30 分,採實體方式,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綜 202 演講廳辦理。 |
2、 | 續辦學校: 113 年 3 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至 5 時 30 分,以視訊方式辦理。 |
(二) | 參加對象:有意申辦 113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之學校,各校以 1 人為限。 |
(三) | 報名網址: https://forms.gle/rMxoXBPWDJWDV2Qp9 ,請有意參加說明會人員於 113 年 3 月 11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前上網填寫資料報名。 |
六、 | 檢附計畫書及專家學者名單各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