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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註冊組長 - 獎學金 | 2022-08-24 | 點閱數: 108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該局) 111 年 8 月 22 日教學字第 1111001111 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自開學日起至 111 年 9 月 30 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予受理。
三、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四、申請表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暨申請名冊各 1 份。
(二)「前一學期」即( 110 學年度第 2 學期)成績證明書 1 份。
(三)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A4 規格) 1 份。
(四)清寒證明文件 1 份,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五)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1 份。
(六)德行成績 (無此項成績者以獎懲、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或特殊不良表現等項目核定)。

 

本校學生如欲申請此獎助學金請務必於 8/29 (一)前備齊相關資料到教務處註冊組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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